6) 在甲、乙、丙級以外的路面,如便道、礦區(qū)等路面條件差的地方使用,造成輪胎冠啃壞、冠劃傷、冠刺傷、花紋溝局部開裂、肩外傷或側外傷。
第八條 承擔責任
1、 對輪胎早期損壞的原因,要具體情況做具體分析,如屬制造質量問題的則由制造方承擔責任。
如屬使用不當問題的則由使用方承擔責任、如屬雙方都有問題的,則應根據鑒定結果。各自承 擔相應的責任。
2、 因制造質量引起的輪胎早期損壞,并由此造成人身、財產損壞的,使用方有權向制造方(或銷售方)要求賠償。
3、 因使用不當引起輪胎早期損壞,并由此造成人身、財產的,制造方(或銷售方)不承擔責任,有權拒絕使用方的賠償要求。
第九條 理賠標準
1、 使用方在購買輪胎后未使用前發(fā)現(xiàn)有質量問題的即可調換新胎。
2、 使用方在是使用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質量問題的,如果胎面花紋磨損深度載重輪胎小于2mm,轎車輪胎小于1.6mm的,可以不收磨損費調換新胎。如果胎面花紋磨損深度超過以上標準,則制造方(或銷售方)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輪胎花紋磨損費。
3、 輪胎花紋每毫米磨損費的計算:
4、 每條輪胎磨損費的計算:
每條輪胎磨損費=該胎花紋每毫米磨損費χ該胎花紋實際磨損深度
(新胎花紋深度-舊胎剩余花紋深度)
5、 胎花紋磨損深度的測量:按GB/T521-93《輪胎外緣尺寸測定方法》的規(guī)定測量。輪胎花紋溝深:用游標卡尺(或專用量具)測量。測量時,應避開胎面磨耗標志,游標卡尺(或專用量具)必須保持與花紋溝底部相互垂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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