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條 理陪員
1、 汽車輪胎理陪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,提高業(yè)務能力,根據本崗位的工作標準和職責權限,做到秉公辦事、依法辦事、實事求是、認真細致的做好理陪工作。
2、 汽車輪胎理陪員必須從事與輪胎相關的工作三年以上,并經過有關部門和機構的專業(yè)培訓,取得資格證書,才能上崗。
3、 為了方便理陪,及時理陪,制造方可以委托銷售方代理理陪業(yè)務,但代理人也應經過有關部門和機構的專業(yè)培訓,取的相應的資格證書及制造方的委托書。
第十三條 工程機械輪胎、農業(yè)輪胎、沙漠輪胎出現早期損壞時,可參照本辦法處理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如同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標準沖突的,執(zhí)行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標準
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1999年8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第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橡膠工業(yè)協會輪胎分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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